一、逐年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为加强对发展党员的宏观指导,各级党组织都要逐年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并负责审查下一级党组织的计划。党支部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发展党员计划,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执行。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计划之前。注意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政治历史,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已经调查清楚,材料齐全;入党动机端正,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
确定发展对象首先由党小组讨论提名(是团员先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上一级党组织预审。
预审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政审报告及有关调查证明材料,参加培训材料及个人思想汇报,是团员者,要有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正式履行发展新党员的手续。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确定一名支委与申请人谈话,转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时将入党志愿书交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要清楚。
(二)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以由申请人自找,一般宜由原培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委派。入党介绍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要逐项认真地审查,符合要求可进行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准备工作。
(四)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申请人必须到会。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首先应由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内容,然后由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党小组和支委会分别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最后,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票数多少以应到会议党员人数计算),作出决议。整个会议过程要作出详细会议记录。
会议结束后,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扼要说明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各是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送党总支审查同意,填写审查表格后,报党委审批。
与此同时,党委派人(一般由总支委员或院党委委员)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状况,指出存在的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
(五)党委讨论审批。党委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过审查,符合上述条件,报卫生厅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经党委集体讨论,批准入党。从支部大会到党委讨论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按规定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注明审批时间和预备期起止时间。
申请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材料由支部保存,党支部要及时同其谈话,提出具体要求,并介绍本支部的有关情况,编入党小组。
预备党员入党后,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可由支部组织,也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可以单个进行,也可以集中统一进行。
党支部、党小组和介绍人,要对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特别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怎样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进行考察,并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预备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做出鉴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及时讨论办理转正手续。一般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照党员条件,写出思想工作总结,然后由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在讨论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转正对象的意见。
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情况,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对其审查的结果,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支部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书、党小组、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经总支审查后报送党委审批。
党委接到支部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讨论审批。经过党委认真讨论,作出决议。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转正日期,开始计算党龄;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清楚。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决议通知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证明材料等装入本人档案。
延长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党组织在此期间应加强教育考察,期满后及时讨论,符合党员条件的即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