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报告

2018年10月12日 10:22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系、部一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推进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决策重大事项,沟通与通报日常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党政联席会议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系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采取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剧书记委员,系部主任、副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列席人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好“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团结协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五)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沟通,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二)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以及各类评优评先奖学会评定发放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科研机构和岗位设置负责人报任人选等事项。

(五)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来购、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与处置措施。

(八)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可随时召开。

(二)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应就有关议题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方案、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讨论到涉及联席会议成员本人、亲属以及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的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作表态性发言。在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七)表决方式可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确定。委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每项议题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明确决议决定贯例落实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明确会议决议决定的传达时间及范围。

(八)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数人意见执行外,再作决定,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行政或有关党政领导。

(九)需要上级审批给予以公示的重大问题,部门批准;需要职代会通过的上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取代会通过,应了事项,必须报校党委、行政或有关部意见。 离在规定的时同和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党政联席会议应应有专人记录,要清晰、简明、完整地记载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

四、议定决议的执行与反馈传行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批后,送学校领导和党办、校办备案,送联席会议成员、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汇报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

(四)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遵守组织纪律,对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白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党政联著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应及时向期生员工传达;落实情况定期向师生员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六)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提交会议的有关材料,作为系部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五、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系、部,学校其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并自觉接受学校纪委检查。对违反本规则的干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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